星期三, 9月 19, 2007

書本愛與被愛

遠流出版社的愛與被愛第18頁,作者父母婚恩維持63年,當中他母親對於離婚看法
「離婚?...決不! 謀殺,常常! 絕不離婚!」
其實長久的感情走下去要很大勇氣,你說你不期望永久的愛,自己做的選擇自己負責,就像蔡依林檸檬草的歌曲一般,但是你在其他部落格卻表示渴望永久。

因為你的絕情,我不得不審視過往,真的如你說的很兇?很愛發脾氣?沒希望?你說當下算數,哪以後呢?對我你又有多少標準來比較我不懂,你說我認為你對我最好,其實我沒跟其他人相處過,最多聽別的情侶說的,其實比較後你不是最好就是,是不是很差我不知道,對我言惡意遺棄才是最差勁

對你有用心而且潛移到心中不覺。最近受到刺激才驚覺,網友說臉長青春痘不敢見我,我竟然隨口說我都擠過BF流膿的挫瘡,此話一出後我才發現事實我做了很多對你好的事只是沒紀錄,你說我不好的文字記錄在哪呢?你說另外記在一個地方,就擺出來給我看呀?確定通通都記錄還是專記下我不好??

或許你是愛情投機份子,從你口中說:「何不找其他人試試看?」這句話可證明一切,你當初不是愛我只是想試試看,證明自己是有魅力的。所以你不懂愛人,你欺騙我七年中間回來一次,把我當小白鼠我也要討回公道不可。

你跟誰在一起就是通姦,我只能在這片天地表達反對與抗議,你繼續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吧,必然有現世報,不過曾經發生過你還是執迷不悟只能說無藥可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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